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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s a HK dormant company?

香港公司課税

     香港的税別較為單純,屬公司或法團組織面對的税種,約有利得税、印花税、物業税、薪俸税及商業登記費等,台灣公司或個人設立的香港公司最常面對即為利得 税,對於以作為控股使用的香港公司,大多數公司於年度申報使用的方式即以“不營運或零申報“的態樣,有的派別認為香港利得税課徵精神是採屬地主義,故若公 司所得全部均來源於非香港地區所得時,為便宜行事,即以零申報來作業;另一派別認為即使該香港公司作為控股投資使用,每年度仍必須就認列非香港來源所得申 報,或於事前向政府申請免除境外所得的判定,此方式必須委任香港合法核數師進行查核以認定。你認為應該是何種呢?
  
   一般判定是否可採用零申報的公司可檢視公司書面文件以下幾個特點,當有一項符合時,即為已經營運的公司:
 

 

銀行帳戶已經留下經營記錄;
※ 政府海關、物流公司已經留下進出口記錄;
※ 與香港公司或個人發生銷售或採購行為;
※ 在香港已經聘用員工;
※ 授權在香港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 授權在香港使用動產收取租金收入等款項;
※ 委託他人在香港代銷;

※ 其它得自或產生于香港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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