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高薪低報雖涉嫌不法但非屬公司行號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
財政部1020912新聞稿
員工高薪低報雖涉嫌不法但非屬公司行號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員工高薪低報類型案件多半發生於雇主意圖不實為員工投保勞、健保所致,常見於發生勞資糾紛後,部分員工勇於向國稅局揭發雇主不法行為,雖然該類案件雖涉嫌薪資扣繳不實,但並非屬公司行號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公司行號付給員工的薪資屬於「費用」的一種,亦即員工的薪資實為公司「所得」的減項,申報的薪資費用越多所需報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越少。實務上曾發生高薪低報的檢舉案件,公司因扣繳不實遭罰,但檢舉人未就實際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亦遭補稅處分。該局表示,無論檢舉人檢舉動機為何,檢舉逃漏稅案件仍必須依據實情公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