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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稅制調整方案及配套措施

回饋稅制調整方案及配套措施介紹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立法院於103年5月16日三讀通過之「財政健全方案」中稅制改革部分–所得稅法營業稅法修正案,係財政部為建立「回饋稅」(feedback tax)制度,檢討不符國際趨勢及不合時宜之稅制,內容包括3項調整方案及5項配套措施,期能改善所得分配情形,同時挹注國家建設財源,利益全民共享:
一、調整方案
  1. 銀行業及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恢復為5%。
  2. 本國個人股東及外國股東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
  3. 個人年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高所得者,增加1級距稅率為45%。
二、配套措施
  1.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2.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3. 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由15.8萬元提高至18萬元。
  4. 中小企業增僱薪資費用加三成減除。
  5. 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回饋稅」制度籌措的財源透過配套措施回饋社會,有助於減輕薪資所得者及身心障礙者租稅負擔,提高其稅後可支配所得,進而增加消費能力,讓少數行業或高所得者多回饋社會,使多數人受益,並可充裕國庫,支應社會福利、教育、國防及治災等施政需求。此外,中小企業增僱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每年增僱員工支付薪資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預期可增加就業,降低失業率;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研發投資抵減率15%、抵減年限1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3年,擇一適用,以鼓勵企業研發創新,厚植我國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