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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國稅局可逕予禁止處分財產或限制出境

財政部1040727新聞稿
未繳納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國稅局可逕予禁止處分財產或限制出境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防止欠稅、維護租稅公平,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辦理禁止欠稅人處分財產或限制其出境等稅捐保全措施;稅捐稽徵機關原則上應將繳款書合法送達給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限未繳時,才能辦理稅捐保全。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未繳納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案件,依規定得免經催繳取證手續,就可直接辦理稅捐保全。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的繳納期限是結算申報期間最後一天(今年為6月1日),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過了申報期限仍未繳納,就是屬於欠稅案件,因此,國稅局得免經催繳取證,就可直接辦理禁止欠稅人處分其財產或限制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