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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單位如何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補申報及更正申報

 扣繳單位如何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補申報及更正申報

10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已截止收件,高雄國稅局接到許多詢問有關如何辦理補申報及更正申報的電話,以下是對於比較常發生問題所作的說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10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收件期限是102年1月31日,扣繳單位如果還未辦理申報,扣繳義務人應檢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的第1聯、扣繳稅額繳款書及申報書1份,向扣繳單位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補申報;扣繳義務人申報後如果發現憑單內的所得人姓名、統一編號、所得年度、所得類別、給付金額、扣繳稅額及申報書等填載錯誤時,應檢附申請書、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明細表、更正前後憑單、更正前後申報書及證明文件,向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有些所得性質雖然相同,但給付對象不同,也會造成所得類別的不同,例如公司員工到醫療院所去作團體健康檢查,再由公司統一付款並辦理申報,此時,開立給該診所扣繳憑單的類別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但是,如果是屬於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的醫院,則該筆扣繳憑單的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這是因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醫院非屬個人執行業務者的緣故。此外,公司發給董監事的酬勞,如果董監事是個人,則所支付的酬勞屬於薪資所得,但如果董監事是法人的話,支付給法人的董監事酬勞就屬於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