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與境外購物網站(大陸淘寶網)有大額往來的營業人或消費者進行查稅作業

2013/07/19 13:31:31

 財政部1020718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自即日起,將對與境外購物網站(大陸淘寶網)有大額往來的營業人或消費者進行查稅作業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網路科技之進步,民眾跨境網路購物或下載電子書、APP、線上軟體等勞務日益普遍,然此類跨國網路交易,涉及進口貨物購買國外勞務,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依法應繳納營業稅,此外,倘又將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轉售營利,亦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及落實愛心辦稅原則,該局除加強輔導營業人依規定申辦營業登記外,並將對下跨國網路交易常見疏漏案件加強查核:
一、個人直接或透過國內代購平臺業者至境外網路交易平臺(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單筆支付款項金額超過新臺幣3,000元,涉嫌低報進口完稅價格逃漏稅捐。
二、個人直接於境外網路交易平臺(大陸淘寶網)購買勞務,單筆支付款項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三、個人直接或透過國內代購代付平臺業者至境外網路交易平臺(大陸淘寶網)大量進口貨物並轉售,已非屬自用範圍,涉嫌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四、營業人以個人名義由大陸進口貨物,涉及漏進漏銷情事。
五、國內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接受國內買受人委託,向境外網路交易平臺(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未辦理營業登記,或已辦理營業登記,於收取手續費時,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消費者或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前開違漏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設立、變更或停歇業登記及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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