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局發布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選案原則

2015/10/05 23:48:50
財政部1040921新聞稿
中區局發布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選案原則
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杜逃漏,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每年均會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作業,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將於近期陸續展開選案查核作業,鑑於以往部分營利事業及稅務代理人常反映該局選案比率偏高,而有查核較嚴苛以至營利事業有出走之情事,該局說明,以近3年度選查比率為例,其平均選查比率2.99%已相較全國選查比率3.42%為低,且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之各年度選查比率,也已由95年度3.58%逐年下降至102年度2.96%。
中區國稅局指出,該局於辦理選案作業時會根據各申報案件的申報類型、案件特性及查核資源多寡,於排除符合特定條件(績優營業人、連續數年度選查及已停歇業案件等)得不予選查之對象後,在考量查核人力、時間及成本等因素下來決定選查對象,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較有可能列為選查對象:
1.營業收入淨額1億元以上未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
2.依各類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申報適用租稅優惠減免稅捐者。
3.新興行業及從事新金融商品交易之申報案者。
4.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辦理申報者。
5.課稅年度及課稅年度之前二年度內經查獲逃漏所得稅情節重大者。
6.涉有不合常規移轉訂價、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規定,合併辦理申報者。
7.經書面審核發現申報異常或涉嫌違章情節重大者。

另今年度為提高選案之公平性,除加強查核連續5年未列入選查之案件外,對於已依規定申報繳納稅款,且連續3年經列選無異常應調整項目者,本年度將得免再列入選查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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