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起獲配股利所得課稅,可就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擇優適用

2019/03/11 11:40:37
財政部1080226新聞稿

107年度起獲配股利所得課稅,可就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擇優適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改廢除兩稅合一稅額扣抵制後,自107年1月1日起獲配股利所得課稅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也就是說個人取得公司股利所得的課稅方式將與往年有明顯的不同,今年5月申報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有關股利所得可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民眾可以自由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來繳稅,新制規定表列如下:一 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 抵,按股利的 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 減上限為8萬元,也就是全年股利所得在 94,176元(8萬元÷8.5%)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 二 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開始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