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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註冊杜拜公司-非自由貿易區公司

 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聯酋)從事各種經貿活動,尚有以下幾種形式的公司:

  (1)合夥公司
  (2)合夥有限公司
  (3)合資公司
  (4)公開合股公司
  (5)不公開合股公司
  (6)責任有限公司
  (7)股份合夥有限公司
 
  其中,前兩種形式只能是百分之百的阿聯酋籍才能註冊成立。現將後幾種形式的公司分別介紹如下:
 
  1.註冊阿聯酋杜拜合資公司(JOINT-VENTURE COMPANY)
 
  (1)定義:
  合資公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共同成立的公司。目的是從其中某一合夥人以其個人名義所經營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商業活動中分取利潤和承擔損失。這類公司只限於合夥人之間的關系,不涉及他人。
  合資公司的交易是通過其中某一個以他本人名義簽約的合夥人進行的,只有他本人對與之簽約的第三者負責,第三者不得要求除他以外的其他合夥人承擔任何責任。
 
  (2)特點:
   A.這類公司的合夥人只有在親自經營貿易業務時才被視為商人;
   B.這類公司沒有商號或經商地點,也沒有與其合夥人的債務相分離的任何債務。因此,其中每一個合夥人只被視為是其本人所提供的(資本)份額的擁有者;
   C.這類公司是“隱藏”式的,不是公開出現的。只有當其合夥人有所表示,使他人知道公司存在的情況下,才變成實際的公司,合夥人才共同對第三者承擔責任。
 
  (3)成立手續和管理方法:
   A.這類公司的成立契約必須有四個因素:即自願、合乎必備的條件、經營地點、成立的理由,但不要求契約一定是書面形式的,可以用各種證明方式來證明契約的存在;
   B.應確定合夥人的權力、義務以及他們之間的分配利潤和承擔損失的方式;
   C.這類契約不必履行商業註冊登記手續,也不得以任何傳播媒介公布;
   D.在沒有就其他方式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這類公司的決議應經合夥人一致通過;
   E.只有在合夥人同意的情況下,有修改公司契約的決定才能被視為是正確的;
   F.合夥人有權親自檢查公司的發票和其他文件或通過代理人來檢查,但不得給公司帶來損失。
 
  2. 註冊阿聯酋杜拜公開合股公司(PUBLIC JOINT-STOCK COMPANY)
 
  (1)定義:
  公開合股公司是指該公司的資本被分為若幹份價值相等的、可轉讓的股份。合夥人只需提供他本人的份額。合夥人對公司債務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按他本人在公司資本中的份額而定。
 
  (2)特點:
   A.公司的資本應當是以實現它為成立的目的,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少於一千萬迪拉姆(約合274 萬美元);
   B.公司的名稱應體現出它的宗旨。一般不得采用某一自然人的姓名作為公司的名稱。公司的名稱之中必須有”公開合股公司”的字樣。
 
  (3)成立手續:
   A.公司創建者的人數不得少於10人,而且這10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資本的20%,也不得多於公司資本的45%;
   B.公司的創建契約和總綱應符合1989年第64號部(指阿聯酋經貿部)令所發布的格式的規定。公司的創建契約應包含“公司法”中第73條所列內容:公司名稱和本部地址;預定期限、宗旨、合夥人姓名、住址、職業、國籍、公司資本數額、共分多少股、每股的價值和種類、對每一份非現金股的說明、股東姓名和提供股份的條件以及這類股份的抵押權和特權;公司創建必須支付的各種費用、工資和成本估計;創建人對履行公司創辦手續而立的保證書等;
   C.創建人在他們中間選擇3-5 組成一個委員會,負責有關方面辦理創建手續;
   D.將按照固定格式填寫好的創建公司的申請遞交給酋長國有關部門,並附上“公司法”第48條和1989年第74號部長決定第3條中所列的有關成立股份公司和股份合夥公司應具備的各種文件。
 
  3. 註冊阿聯酋杜拜不公開合股公司(PRIVATE JOINT-STOCK COMPANY)
   (1)定義:
  是指股票不上市的公司。這類公司應至少由三人組成,他們應認購完畢公司的全部資本,該資本不得少於二百萬迪拉姆(約合54.8萬美元)不公開合股公司在具備“公司法”第 217條規定時,可以轉成公開合股公司。
 
   (2)成立手續: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規定,除了有關公開認購(股票)的規定之外,一切適用於不公開合股公司。
 
  4. 責任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定義:
  指由2-50位合夥人組成的公司,他們對公司所承擔的義務取決於其各自在公司資本中的份額。合夥人的份額不得為可流通的票據。
 
   (2)特點:
   A. 公司資本不得少於15萬迪拉姆(約合4.1萬美元);(註:迪拜酋長國規定不得少於 30萬迪拉姆,約合 8.2萬美元)
   B.公司資本應由價值相等的份額組成,每股價值不得少於 1千迪拉姆(約合 274 美元);
   C.公司資本的股份是不可分割的;
   D.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公司的宗旨或者取自合夥人的姓名,同時應加上“責任有限”的字樣,並說明資本的數額;
   E.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經營除保險、銀行、為第三者投資等業務以外的任何合法業務;
   F.責任有限公司不得使用認購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本或增加資本或為公司獲得貸款,也不得發行可流通的股票和證券;
   G.在公司契約中應說明合夥人的現金股和實物股的分配情況。在公司成立時,每一股的價值均應全部支付完畢。
   H.公司股份中51%的股份應由阿聯酋籍公民持有。
 
  (3)成立手續:
   A.公司契約應包括以下內容:
     公司名稱、宗旨和本部地址;
     合夥人姓名、國籍、住址;
     公司的資本數額、每個合夥人的股份、對實物的價值和提供者的說明;
     公司經理的姓名、國籍、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在法律要求成立該委員會的情況下);
     公司的合資期限;
     利潤的分配和虧損的分擔方式;
     公司向合夥人通報有關情況的方式;
 
   B.公司成立的契約經有關方面公證之後,公司創建者應將其遞交給有關部門,以便申請辦理商業註冊手續。
 
  5. 註冊阿聯酋杜拜股份合夥有限公司(PARTNERSHIP LIMITED BY SHARES)
  (1)定義:
  股份合夥有限公司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合夥人,集體以其資金對公司承擔責任;二是參股人(股東),他們對公司的責任取決於其本身在公司資本中的股份。
  這類公司對於第一部分人即合夥人來講是合夥公司,合夥人被視為商人。
 
   (2)特點:
   A.公司的所有合夥人必須是阿聯酋公民,他們在公司資本中的投資比例不得低於51%;
   B.公司資本不得少於50萬迪拉姆(約合13.7萬美元),資本分為價值相等的、可流通的股份;
   C. 公司的名稱應由一個或多個合夥人的姓名組成,也可有別的字樣或是取自於公司的宗旨,公司名稱中必須有”股份合夥公司”的字樣;
   D. 公司應由一個或多個合夥人負責管理,在創建契約中應寫明管理人員的姓名和權限;
   E.參股人只能在公司章程規定的範圍內,參加公司內部的管理工作,不得幹預與第三者有關的管理工作。
 
  (3)成立手續:
  根據“公司法”第260條規定,對於股份公司的一切規定均適用於股份有限合夥公司。
  通過具體實踐,在上述公司形式中,“責任有限公司”這一形式最容易被外籍投資者所接受。雖然外籍人在公司的投資比例上限為49%,但利潤的分配比例卻可另議,這主要是考慮到外籍合夥人在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和貢獻。
 
註冊阿聯酋杜拜非自由貿易區公司的註冊流程和費用估計:
一.註冊EST 保人公司,不需要註冊資金,投資者為公司經理簽證
1.公司負責人持短期簽證(旅遊簽證或者訪問簽證)入境阿聯酋
2.物色公司場地(辦公室或者店面)和保人
3.確定公司保人和公司場地,委托公司保人開始申請註冊公司
4.保人費用:5000-8000DHS/年
5.公司註冊費用:5000DHS左右,取得公司營業執照
6.辦理公司勞工部和移民局電腦卡,大約2500DHS左右
7.辦理公司人員工作簽證:成本費用在6000DHS/人,不包含公司為員工交納3000DHS/人的押金
 
備註:除公司場地費用,倉庫,住房費用外,註冊公司到公司辦理1-2人的居留簽證並保證公司的正常運作所需要的費用最低為6500-9000美金左右
 
二.註冊阿聯酋杜拜LLC有限責任公司:需要30萬DHS的註冊資金,投資者為股東簽證
1.公司負責人持短期簽證(旅遊簽證或者訪問簽證)入境阿聯酋
2.物色公司場地(辦公室或者店面)和保人
3.確定公司保人和公司場地,委托公司保人開始申請註冊公司
4.保人費用:9000-16000DHS/年
5.就公司的股份辦理法院公證和認證,法律上確認保人只是幹股,不參與公司的經營行為,大約1500DHS左右
6.公司註冊費用:8500DHS左右,取得公司營業執照
7.辦理公司勞工部和移民局電腦卡:大約2500DHS左右
8.辦理公司人員工作簽證:成本費用在5500DHS/人,不包含公司為員工交納3000DHS/人的押金
 
備註:除公司場地費用,倉庫,住房費用以及註冊資金費用外,註冊阿聯酋杜拜公司到公司辦理1-2人的居留簽證並保證公司的正常運作所需要的費用最低為11000-13000美金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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