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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所得額之計算

2013/12/24 11:01:32
財政部1021221新聞稿
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所得額之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

該局表示,以上所稱「營業期間不滿1年」,是指營利事業在年度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對於清算所得及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均不適用營業期間不滿1年換算全年所得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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