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消息  最新訊息 民眾非以營利為目的,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收入免納所得稅

民眾非以營利為目的,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收入免納所得稅

2016/04/07 09:50:15

 財政部1050322新聞稿

非以目的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收入免所得
政部國稅局表示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如二手或是二手家具衣物只要不是以目的其收入免所得
該局說明,個人透過拍賣網站轉售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之收入,由於這些收入純粹屬於出清個人日常用品,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無須申報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也沒有所得稅課徵問題。但如果出售的物品非屬個人日常用品,例如偶而自國外帶回商品,利用網路或其他通路來販售,就必需申報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以銷售金額6%來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全年所得總額,申報個人綜所稅。
該局指出,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再利用網拍平台出售收購的二手商品,如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則須辦理營業登記,依相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再以當年度銷售額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