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消息  最新訊息 美重罰追肥咖 引爆棄美潮

美重罰追肥咖 引爆棄美潮

2013/02/20 17:51:44

 美重罰追肥咖 引爆棄美潮 

[自由時報]
美國海外大查稅的「肥咖條款」(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最終施行細則已於一月十七日發布,外國金融機構明年起須向美國國稅局(IRS)提供「美國 稅務居民」的帳戶資料,否則其美國來源所得將被扣繳三十%稅款;外國金融機構(FFI)最遲須於十月二十五日前線上註冊,以確保登錄在IRS的名單中,避 免被扣繳稅款。
金融機構未配合 將被扣30%稅款 
FATCA雖於今年起生效,但外國金融機構與美方簽訂協定期限延至今年十二月底,明年起正式導入。外國金融機構須查核客戶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 ,第一年鎖定一百萬美元以上「高資產帳戶」,第二年起擴大至個人五萬美元、企業二十五萬美元以上,但新帳戶不論金額多少都要審查。
查稅且徵富人稅 50萬國人受波及 
安 永會計師高旭宏說明,所謂「美國稅務居民」,包括持有美國國籍、綠卡及在美三年加權平均年居住天數一八三天以上,估計全台將有約五十萬人受影響。據了解, 由於近幾年美國海外查稅動作不斷,加上美國為避免墜入「財政懸崖」而開徵富人稅,已有不少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富人,選擇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出現所謂的 「棄美潮」。
美國已於一月十七日發布FATCA最終施行細則,要求所有外國金融機構與美國國稅局簽署協議,辨認且記錄具美國身分的帳戶所有 人,協助提供資料給IRS。最終施行細則的基本架構及時間表,與先前的草案及通知函一致,但新增要求金融機構確認遵循與如何改正遵循缺失,並增加如何針對 溢扣繳款項退稅的程序。
金融機構10月25日前須完成註冊
資誠會計師周思齊說,美國將在今年七月十五日前,發布線上註冊登錄 FATCA的網頁,預計在十二月二日第一次發布遵循的外國金融機構名單,各國金融機構必須在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完成註冊,確保登錄在名單中,避免被扣繳稅 款。此外,外國金融機構的相關負責主管,須每三年向IRS聲明確實遵循協議,且不會教導帳戶所有人以拆單、關帳戶等方式規避追稅。
最終施行細則並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於明年七月一日前完成合格中介機構或其他外國金融中介機構的實質審查程序;金額超過一百萬美元的高資產帳戶,須在二○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實質審查,其他帳戶則要在二○一六年一月一日前完成審查。
另外,最終施行細則將「祖父條款」(不溯及既往條款)的適用,從原先二○一三年一月一日延後到二○一四年一月一日,只要在二○一四年以前發行且繼續在流通的債券,其利息或價款不必扣繳。
 
避重罰?提供個資? 銀行陷兩難
美 國祭出「肥咖條款」(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申報帳戶資料以供其查稅,此做法雖被認為「霸道」,但為避免被課徵三十%懲罰性所得稅,外國金融機構 不得不配合。只是,我國金融機構若提供客戶資料給美方,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未來是否須修法因應,將視我國與美國洽簽的「跨政府協議」(IGA) 而定。
美國祭出「肥咖條款」後,主要國家紛紛和美國洽簽IGA,美國財政部去年十一月八日宣布,已與五十個以上國家針對FATCA展開政府間的會談,但台灣並不包括在內。不過,行政院已組成跨部會小組因應,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可與美方簽署相關協議。
政院預計最快上半年與美方簽訂協議
資 誠會計師周思齊指出,IGA可分成三種模式,一是英國、法國等,依現有「租稅協定」或「稅務資料交換協定」,由政府將相關資料轉交美國;二是瑞士等,由金 融機構與美國簽訂協議,直接將帳戶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IRS);三是日本等,金融機構不需個別與美國簽定協議,但須向IRS提供資料。
周思齊認為,我國採日本模式與美洽簽IGA的可能性較大。在此模式下,將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由金融機構提供資料給美方,此種做法就要修改「個人資料保護法」;另一種則是金融機構彙整資料後,再交由政府提供給美方,就不用修法。
勤業眾信會計師張豐淦也表示,我國金融機構若不遵循FATCA,就得面臨懲罰性稅負;若遵循FATCA,又會觸犯個資法,陷入兩難。未來若交由政府提供資料給美方,可避免此問題;若由金融機構直接提供資料給美方,則必須修改個資法。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