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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2016/11/03 11:27:38
財政部1051026新聞稿
所得如何理扣
政部國稅局表示常有扣繳單詢問所得應該如何理扣所得扣方式納稅義務人之身分居住之以下簡稱居住者),非中居住之以下簡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理扣
該局進一步說明,薪資受領人如為居住者,其取得之薪資所得,按下列兩種扣繳方式,由薪資受領人自行選定一種適用:(1)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或(2)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又居住者之薪資所得,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薪資受領人有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每月給付金額未達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5年度為73,001元),免予扣繳。

該局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如為非居住者,其取得之薪資所得,應按給付額扣取18%。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1)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3萬元部分扣取5%,(2)自9811日起,前款以外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0471日起為20,008元)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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