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9 15:27:49
財政部1071003新聞稿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重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7年2月7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亦即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其中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有關部分包括「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結構」及「簡化獨資合夥組織營利所得申報方式」三大重點項目,相關修正內容及效益如下:
(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
配合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自107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無須設置、記載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大幅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並減少徵納爭議,有助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二)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結構
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分3年逐年調高1%,即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稅率課稅,適度減輕低獲利企業之稅負,並提供調整適應期。
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為5%,有利對外籌資不易之中小型企業能藉保留盈餘累積資本,以應未來轉型升級。
(三)簡化獨資合夥組織營利所得申報方式
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階段只須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稅額,由企業主個人於綜合所得稅階段將該營利所得併入結算申報,減輕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稅負。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公司採取曆年制會計年度,其於108年5月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按20%稅率(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按18%稅率)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又107年度盈餘保留不分配者,於109年5月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按5%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