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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需有委外加工事實,始得列報加工費用

2020/09/04 11:42:16
財政部1090804新聞稿
 
營利事業需有委外加工事實,始得列報加工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在經營業務範圍內所需要的各項實際支出,只要取得合法憑證,且未逾稅法所訂限額,原則上都可列報為費用。所以,當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必須委外加工,列報加工費用時,除應注意要取具實際受託加工廠商開立的合法憑證(如:進貨發票外,另外也要注意保存如雙方加工合約、受託加工廠商簽收收受原料之證明資料或託工原料之出庫單、交運單、託工成品入庫單、委外加工部分之直接原料明細表等加工紀錄證明文件),就可以檢具申報為加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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