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3 09:41:59
母親的遺產由子女三人繼承,若子女協議將遺產分為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四分之一,是否會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民法應繼分規定之設置,是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用來確定繼承人應得之權益,並沒有限制繼承人間自行協議由部分繼承人取得比應繼分 更多的遺產。因此各繼承人取得的遺產不需要與應繼分相比較,也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贈與的問題。繼承人於申報繳清遺產稅後,以稽徵機關所核發的遺產稅免稅證 明書或繳清證明書,即可辦理協議繼承或分割登記。每一個繼承人所取得的遺產雖然不平均,仍然不算是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