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士來台居留定居移民
香港移民台灣 |
外國人居留台灣 |
|
投資金額 |
新台幣600萬 |
新台幣50萬 |
公司形態 |
設立公司、購買公司或投資現有公司 |
設立公司 |
開放國家 |
專為香港澳門居民設置 |
大陸以外之外國人,但港澳也適用 |
入籍(定居)條件 |
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一年,期間每次離台不超過30天,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
不可以入籍。 |
目標對象 |
無犯罪的健康港澳人士 |
華僑或外國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1/3以上之公司經理人。 |
相關法規 |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三十一條 · 「外國人投資條例」 · 「僑外投資負面表列」 |
·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 外國人投資條例 |
居留身分 |
(身分代碼HF162) |
(身分代碼HF171) |
可否攜眷 |
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 |
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 |
營業額限制 |
申請定居時,主管機關會審核營業稅申報書,並視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佐證並非虛設行號或有投資不實的狀況。 |
工作證效期長短由勞動部評估審核,通常一次核發1~2年,而申請工作證展延 時,公司需符合營運門檻標準才可續聘任,且營運門檻依申請類別、行業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