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home

最新消息 / 最新訊息

納稅人有不法行為,致溢繳營業稅款,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能申請退稅

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

室內裝修設計業應於收取裝修款項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房東收取租金及押租金,應依法列報租賃所得,以免受罰

營利事業勿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

營利事業列報國外佣金支出應注意支付對象之限制

營利事業投資損失認列時點及應注意事項

營業人銷貨未給與買受人憑證卻另開立發票予其他營業人扣抵稅款,同時涉及行政罰及刑事罰

營業人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符合一定條件者得申請免辦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列報兌換損益應以已實現者為限

營利事業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薪資津貼,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不得適用免稅規定

營業人購買員工使用之防疫物資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加收之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營利事業因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之費用或損失,須已確定發生始可列報

營利事業列支外銷特別交際應酬費,須取得外銷結匯收入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無法證明以自有款項支付,應課徵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稅

營利事業報廢固定資產認列報廢損失之要件

以快遞方式寄往國外之無償貨樣,嗣後收到小額貨款,是否應申報營業稅?

營業人提前使用統一發票應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並將銷售額申報於開立當期報繳營業稅

符合居住者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間無差額,且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營業人總分支機構領用之統一發票不得互換或借用,以免遭受處罰

醫療器材業者銷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遭查獲移送偵辦刑責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檢附居間仲介事實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列報修繕費應注意事項

列支外銷特別交際費,除了要有外銷事實外,尚須實際取得外匯收入

營業人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應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

營利事業辦理決、清算申報時,請注意申報期間之計算,以免逾期申報

以自製供銷售之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尾牙摸彩品,應依規定列報費用

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取得的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原有股東放棄認股洽特定人認購,應留意有無涉及贈與稅情事

營業人以自製產品或購買貨物饋贈員工時,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轉讓公司出資額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孳息他益股權信託契約取得之收益應計入課稅所得額

營利事業發生銷貨退回時,應列報於發生退回之年度

營利事業隨銷貨附贈禮券應於銷售時認列收入,不得遞延

營業人於稅籍登記地以外地區辦理臨時性特賣會,要辦登記嗎?

執行業務者列報折舊及雜項購置費用,應與業務直接必要相關,並保存帳簿憑證及證明文件

個人匯回境外資金的課稅方式

營業人無銷售額也未購買發票,是否需辦理營業稅申報?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營業稅,應取得並保存完整之應稅憑證

營利事業虛列應付費用及損失將遭補稅處罰

營業人同時漏未取得及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處罰

營利事業遭處罰鍰不可列報費用或損失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委託其他營利事業提供技術服務不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計算所得額

公司之盈虧互抵,前十年核定虧損應以抵減各該期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後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房地合一新制未辦理申報常見類型

適用盈虧互抵,應符合四大要件,並注意三大事項

申報他人進項憑證扣抵銷銷項稅額,非屬「登錄錯誤」免罰之範圍

個人從事境外投資所獲配之營利所得或出售利得,應計入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營利事業需有委外加工事實,始得列報加工費用

外國營利事業取得權利金收入不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計算所得額

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或調減利息支出

員工出差搭乘運輸工具取得收據或票根可扣抵營業稅

營業人銷售勞務予國外公司並取得外匯,如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不得適用零稅率

營業人於端午佳節饋贈禮品,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事宜

給付外籍員工薪資所得,應按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身分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營業人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雖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仍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人委託代銷及受託代銷貨物,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權利金是否應列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向海關申報,需視其支付是否與進口貨物有關

個人有大陸地區來源的薪資所得,要以收入總額課稅

營利事業解散清算,於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尚未清算完結,應依規定期限辦理前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薪資所得計算採二擇一,今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

員工於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不休假獎金,符合勞基法規定者免納所得稅

小規模營業人保留進項發票可以抵稅喔!

執行業務者列報執行業務費用,應與業務直接必要相關,並保存帳簿憑證及證明文件

營業人於交貨前收取定金,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私人借貸收取之利息,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營利事業列報國外稅額扣抵應注意限額規定

營利事業列報國外出差應具搭乘飛機文件,尚非以登機證為唯一事證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者,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切勿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應有居間仲介事實且為業務所必需

贈與?買賣?不動產移轉,停!看!聽!

營利事業列報關係人利息支出,應注意是否超限

營利事業應付未付款項逾請求權時效未給付,應轉列其他收入

自未分配盈餘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以有累積虧損並經實際彌補為限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福利金的營利事業,除員工醫藥費外,不得再以福利費科目列支任何費用

營利事業出售投資公司股權發生之損失應申報為出售資產損失,勿申報為投資損失

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將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輔導期將屆,請儘速完成建置開立雲端發票系統

營利事業遭處罰鍰,不可列報費用或損失

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各類所得時,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亦應處罰

房地合一(新制)賣大屋買小屋得否適用重購退(抵)稅規定?

公司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可否列報費用?

房屋無償供子女獨資經營執行業務,無租金課稅問題

營業人之總分支機構間不得將統一發票相互調借使用,以免受罰

營業人於中秋佳節饋贈禮品,注意檢視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無進貨事實,取具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稅捐核課期間為7年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應注意銷貨收入認列年度,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營業人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之預收款仍屬銷售額之範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修正薪資費用減除規定及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給付外籍員工所得可先依居留證及居留期間判斷按「非居住者」或「居住者」身分辦理扣繳

營利事業借入款項貸與關係企業,應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列報利息支出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應注意事項

透過社群網站從事營利行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員工年終獎金費用歸屬年度之認定

代購業者,除佣金收入應開立統一發票外,還應按商品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委託人

營利事業申報扣除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應注意事項

營業人如誤用前期統一發票,請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國稅局沒有具體逃漏稅事證不會任意進行查核

公司資金無息貸與股東或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

營業人租屋供員工住宿使用,具酬勞員工性質,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交際費」與「廣告費」應正確區分

營業人誤開鉅額發票處理方式

營業人銷售貨物,嗣後與交易對象達成協議以該貨物墊補應付貨款餘額,係屬不同交易行為,買賣雙方應依規定開立銷售憑證及取具進項憑證,以免受罰

「臺灣接單、境外出貨並交貨」營業稅課稅規定

107年度起獲配股利所得課稅,可就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擇優適用

營業人於登記地址以外處所設立固定營業場所應辦理稅籍登記

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之賠償款收入,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年終獎金規定如何?

營利事業損失之列報,應以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致,且合理及必要者為限

公司向個人借貸資金,應依規定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所得人應併入收取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核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有關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

營利事業給付員工伙食費列支方式

營利事業完成稅籍登記,除注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外,尚應注意所得稅扣繳之「扣」、「繳」、「報」步驟

107年起機關或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所得額徵免所得稅

107年新設立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方式

營利事業轉投資年終營業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我國稅務居住者「稅務識別碼(TIN)」編配原則

為促銷目的所採購之附贈物品的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國外採購原料應取具之憑證

境內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外電商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應如何併計員工所得課稅公司來電詢問招待員工旅遊,應如何辦理員工所得扣繳?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如何申報?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重點

營業人向外國律師事務所購買勞務應否報繳營業稅

公司107年度暫繳申報如採試算申報,應注意適用修正後107年度稅率

出口貨物交易條件為「EXW(工廠交貨)」者,應注意依實際交易價格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

營利事業給付股利予外國股東,應正確扣繳稅款

銷售商採分期付款行銷,將應收帳款債權轉讓予資融公司,應按全部銷售金額開立發票交付消費者

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取得進項憑證,應分別適用行為罰處罰上限之規定

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之款項,如無法證明代收轉付間無差額,其所收取之款項應列為營業收入

營利事業隨銷貨附贈禮券之稅務處理

執行業務者列報之汽車相關費用以1輛並列入財產目錄者為限

營利事業投資KY股所獲配之股利要課所得稅

採股利或盈餘合併計稅,可抵減稅額可全額抵減或退稅

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營業人購買電子勞務無法申報扣抵進項稅額

107年起獲配之股利所得如何適用股利新制

營利事業藉預收款項隱匿收入,小心補稅及處罰

營利事業對關係企業延期收款天數不合營業常規部分,屬資金之使用,應調整增加利息收入

公司列報虧損扣除額與規定可扣除數額有出入時,除補徵稅款外,尚須加計利息

營利事業清算,以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返還股東出資額,股票應按時價估價

個人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

營利事業列報被投資事業清算而發生之投資損失,應提示清算證明文件

營業人為舉辦促銷活動,將商品轉供銷貨附送贈品使用,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國內營業人接受保稅區營業人訂貨,轉向國外廠商訂貨並以保稅區營業人名義進口之營業稅課稅規定

營利事業列報職工福利限額,員工醫藥費得以核實認定

國內公司銷售勞務與國外公司,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者,屬應稅收入應報繳營業稅

個人居住者本(107)年1月1日起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採二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採用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自107會計年度起適用修正後稅率

企業購置高級汽車或房產,供自用或交際應酬使用,其進項憑證不得提出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營業人承租房屋所支付之公用事業費用,自本年(107年)7月起應取具載有承租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方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跨境電商課徵所得稅三步驟

營利事業或其分支機構在國外繳納之所得稅,已取得合法納稅憑證者,可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至於在國外設立子公司營業,由子公司繳納之所得稅則不能扣抵

國內營利事業給付跨境電商之線上廣告費,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以免受罰

權利金收入於確定應收時入帳

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屬盈餘分配,非屬費用或損失

營利事業之關係企業(關係人)資料應填寫結算申報書B2頁至B6頁,並備妥移轉訂價報告等文據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

境外電商取得我國來源收入,檢具文件事先申請,扣繳稅負大不同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其收入認列時點財稅有差

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所稱之稅後純益,其計算須合於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應附證明文件者,如不符規定,除不能退還溢付營業稅,尚應補稅

營利事業列報扣抵國外可扣抵稅額之限額,應以所得額計算限額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取得股利之扣繳稅款不得申請抵繳

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與未取得進項憑證,應分別依法論處,且分別適用處罰金額上限之規定

牙病之醫療費支出,綜合所得稅可申報列舉扣除

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營業人購買電子勞務,無法申報扣抵進項稅額

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銷售獎勵金,應列為進銷貨折讓

利用境外轉投資公司型式上之減資,掩飾盈餘匯回之行為,應依實質課稅

虛報營業成本致短漏報課稅所得及未分配盈餘,應分別處罰

扣繳率辦理扣繳申報

營利事業的營業費用應核實認定

公司因侵權行為給付國外營利事業賠償金,其依法扣繳之稅款不得列為本事業之損費

年終尾牙抽獎,中獎獎金及獎品申報相關規定為何?

簡化與境外電商業者交易之國內營業人統一發票交付方式

個人在我國拍賣會拍賣文物或藝術品,如何計算課稅所得

國內營業人將線上遊戲置於國外網路交易平臺銷售應如何報繳營業稅

網路虛寶交易有跡可尋,連補帶罰近800萬元

有關營利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相關課稅規定

營利事業取得國外納稅憑證免再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之稅務處理

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罰鍰

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用以「購置」自用住宅所支付之利息,方可列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

夫妻間明明贈與財產免課稅,事後卻反而被課了遺產稅,這是怎麼回事呢?

兼營營業人漏報股利收入致漏報營業稅額者,非屬「計算錯誤」之情形,應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

營利事業列報虧損扣除,不得僅扣除至起徵額

佣金支出應有居間仲介事實,始可認列

營業人切勿因當期銷售額為「零」,而誤以為不用申報營業稅

無償為他人承擔債務,應課徵贈與稅

營業人外銷貨物復運進口其原退稅款毋須追補,但應注意申報規定及後續帳務處理

債權逾期二年且取具郵政事業送達之存證函為證明文件

訂定發布「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申請退休後死亡,所領取的退休金應否申報遺產稅

營業人積欠稅款達一定金額,也會被停止營業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出售獲配之股票股利,於申報證券交易損益時得以面額計算成本

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時開立統一發票,未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將受處罰

利用境外公司假外銷真退稅並漏報營業收入,遭鉅額補稅及處罰

受託代收轉付款項營業稅徵免原則

營利事業舉辦旅遊活動所支付費用,如何併計參加人員所得課稅

如何區分交際費與廣告費

以買賣契約形式規避仲介土地佣金

個人投資境內外基金,課稅方式大不同

營利事業以未分配盈餘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所稱「以往年度之虧損」包含86年度以前年度之累積盈虧

營利事業列報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應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應注意憑證的取得

營業人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於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報備者,可免罰

營利事業列報扣抵國外稅額,應注意不得超過限額

出售「股票」與「債券」應分別計算損益

關係人背書保證,企業應列報手續費收入

對關係企業的應收帳款延期收取視為資金融通,應按常規交易收取利息

高價乘人小客車的折舊及處分損益,計算大不同

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數報廢損失之認列規定

跳開統一發票之上、中、下游營業人將連帶補稅受罰

營業人出租房屋後,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依約收取之違約金,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訂定發布「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可否列為租金收入之費用減除項目?

建立個人CFC制度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公司購買汽車作為載貨或接待客戶使用,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是否得扣抵銷項稅額?

營利事業隨銷貨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

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時,營業人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以免遭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處罰

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謂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包括未於法定時限給與他人憑證之情形在內,未依時限給與憑證,其違章行為即已成立,不因嗣後補行開立而異其效果

營利事業內部人員挪用資金,不得列報為損失

B 2 C宅經濟」之網路交易,「B」要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股東出售未依法簽證發行之股票,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銷售獎勵金,應列為進銷貨折讓

營業人租用辦公室所支付水、電等公用事業費用,取得以出租人名義之統一發票可否申報扣抵?

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常見之錯誤情形

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應有實質報廢事實方可列報損失

營利事業依相關稅法支付之利息得以費用列支

公私事業辦理股東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未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小心受罰

公司將資金無償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

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取稅款後,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以免因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

列報出差旅費須與營業有關係

以不相當代價買賣公司股份,小心被補稅處罰

104年度起境內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

固定資產

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課徵營業稅

106年度發放年終獎金及舉辦摸彩活動所涉扣繳規定

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情事,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以便稽徵機關認定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稅款,不因所得人已申報繳稅而免處罰

加油站銷貨附贈物品列報廣告費應檢附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外幣兌換損益應以實現者認列

獨資經營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不能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營利事業漏報所得額,致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時,仍須分別處以罰鍰,並無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應雇主要求於颱風假配合加班所支領之加班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代關係企業支付進行併購之相關費用,應歸屬關係企業長期投資成本,不得認列自身費用

合夥組織事業因合夥人退夥僅剩一人時,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及清算申報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其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可扣抵稅額申報之規定

營利事業租地建屋使用,應如何提列折舊

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除補稅受罰外,尚需負刑事責任

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險費,租金所得之給付總額及扣繳稅額應如何計算?

獨資商號負責人應依自行依法調整後之所得額列報營利所得,以免受罰

營利事業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借款,不得以進銷貨認列損失

營利事業因增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不得列報當期費用

營利事業受有保險賠償時,應同時列報損失及賠償金額,以免漏報受罰

執行業務者如選擇以「查帳」方式核定執行業務所得,並經稽徵機關調帳核定者,事後不得要求改依「財政部頒訂標準」重新核定該筆所得

個人假藉免稅天堂之營利事業,將個人勞務所得轉換為營利所得者,無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

列報大額外銷損失應檢具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

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執行業務者列報旅費支出,除應檢具合法憑證外,並需提示與業務有關的證明

佃農領取三七五耕地租約補償費,應以半數列報其他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應取具實際交易對象進項憑證以憑扣抵銷項稅額,且應注意其交易對象、憑證上銷貨營業人及付款對象等之同一性及真實性,以維自身權益

非自住房屋之租賃所得,應如何申報?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達應辦理營業登記標準者,應依規定辦理,以免被補稅處罰

小規模營業人進項稅額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給付所得時如已扣取稅款,逾規定期限始向公庫繳納者,應加徵滯納金

小規模營利事業應依規定取得(保存)進項憑證

非屬產後護理機構之坐月子中心應辦理營業登記

公司招待員工國外旅遊,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及辦理扣繳?

房屋無償提供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須計算租賃收入

營業人漏進漏銷係屬二事,應分別處罰

營利事業逾期辦理結算申報,應按核定之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

託團購業者代銷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營利事業倘有藉預收款項隱匿收入,經查獲者將補稅處罰

營利事業漏報收入經核定為虧損,仍有罰則

為關係人背書保證,企業應列報手續費收入

納稅義務人雖有查詢課稅年度所得,並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但漏報非屬稽徵機關應提供之所得仍應處罰

營利事業應付未付之利息,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轉列其他收入

公司將資金無償貸與他人之課稅規定

列報出差旅費須與營業有關

個人有海外所得應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營利事業分配盈餘,應依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全數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

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與“分開申報”大不同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中小企業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營業人壓低售屋價格,稽徵機關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調整時價課徵營業稅

在房地合一稅制下做財務規劃

民眾非以營利為目的,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收入免納所得稅

網路賣家營業登記應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購物贈送顧客應行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會計憑證保存期限之起算日

購買國外勞務繳納營業稅方式

透過網路進行銷售貨物或勞務,有應辦營業登記者,千萬記得依規定申請辦理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無謀生能力」親屬或家屬之認定原則

納稅義務人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其差額部分應課徵贈與稅

非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不得作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應符合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

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出資額屬財產交易所得,而不是證券交易所得

自104年度起,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營利事業,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兼營營業人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莫忘記調整稅額

藥商銷售藥品與藥局應依藥品屬性開立不同種類之統一發票

營業人儘速向公用事業辦理變更買受人名義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及實務運作上證實相關事實之憑證保全,俾申報核認

擔任信託受託人,在稅務上有何義務?

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房地,如未能提示原始取得成本費用價額,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認定

外銷貨物經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出口,如適用零稅率應檢具文件為何?

因短漏報銷售額或取得不實進項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而補徵之營業稅及罰鍰,不得列為稅捐支出

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補足提撥退休金,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貨運業者收取運費,不得以抵付貨主損失後之餘額開立發票

營業人向同業借款支付利息,究應取具統一發票抑或扣繳稅款?

有關營利事業代外籍員工繳納我國稅捐之課稅規定

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補稅外應另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自小客車無償移轉他人或供自用者開立發票規定

員工例假日執行職務支領加班費是否徵免所得稅?

個人將房屋無償供兄弟姊妹使用,是否應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國際性訂房網站在我國設立辦事處,招攬合作飯店透過其網站接受消費者訂房,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取具之各類所得,應分別採就源扣繳或依規定稅率納稅

公司對政府立案大學校友會的捐贈,可否列為捐贈費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短漏開統一發票,應停止其營業的認定標準

扣繳義務人辦理自動補繳稅款相關事宜

中區局發布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選案原則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供居間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虛報員工薪資費用,當心受刑事處罰

員工分紅未發放應列其他收入

已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自105年1月1日起應依規定取得並保存進貨憑證

營業人誤以他人統一發票扣抵銷項營業稅額,非屬減免罰標準規定之「登錄錯誤」免罰範圍

營利事業為推展業務,多樣化之促銷活動所支付費用,係屬「交際費」或「廣告費」性質之區分

營利事業向個人租地建屋,將建物所有權登記為出租人所有,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出售土地,視同贈與

中古車商營業稅進項稅額申報方式

房屋無償供他人作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放寬外國公司指派外國人士擔任負責人,辦理稅籍登記須親至稽徵機關簽名條件限制

誤開出鉅額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如果無法收回重開,應如何處理

未繳納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國稅局可逕予禁止處分財產或限制出境

營利事業貸出款項收取的利息應與借入款項支付的利息相當

營利事業派員至海外關係企業提供研發技術服務,應收取服務收入

跳開發票之上、中、下游營業人均應補稅處罰

營利事業取得F股配發之股利要課所得稅

銷售應稅商品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營利事業利用股東往來科目短漏報收入,遭補稅處罰

獨資經營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不能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課稅方式及使用統一發票之規定

營利事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案件,以土地分派剩餘財產予股東,應依市價設算收入並申報該筆所得

104年度起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

營利事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 ,應經股東會會議決議,有實際彌補虧損行為,始得扣除

配偶贈與的上市櫃股票,該股票性質以贈與前之股票性質作為認定標準,而持有期間自贈與前之取得日計算

修正兩稅合一稅制—修正「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

按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經查得實際交易價格,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仍應處罰

中小企業自103年5月20日起可申請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

哪些申報戶應申報證券交易所得?

公司與其分支機構,應各就其實際銷售貨物或勞務,以自己名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以免受罰

財產因欠稅遭禁止處分,該如何解套?

納稅人有特殊原因於遺產稅繳清前,部分土地須先移轉者,得提供納稅保證,經核准後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

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態樣

獨資合夥商號結(決、清)申報,自104年度起必須繳納半數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列報交際費應依規定取得憑證,且須與業務有關

營利事業買賣「國外基金」所得,應併計所得課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採「就源扣繳」完稅,不可藉由「結算申報」方式申請退稅

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審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土地及其定著物交易增益之所得額計算

提供資金供子女繳納貸款,涉及贈與

租賃契約雖經公證,約定租金偏低稽徵機關仍得依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

為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研發,放寬適用研發投資抵減之條件

營利事業出售有價證券之所得,應區分投資標的是否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1所規定之有價證券,並分別適用不同的課稅規定

大樓管理顧問公司僱用管理員提供服務收取之管理費應全數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與未取得進項憑證係二行為,應分別依法論處

非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土地容積權益之收益仍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營業人切勿因當期銷售額為「零」,誤以為不用申報營業稅而遭罰

符合勞基法規定標準之加班費,免納所得稅

派員至海外關係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指導應收取符合常規交易之收入

財產出租收有押金,如已申報運用該押金產生之所得,押金還須設算租賃收入嗎?

營利事業取得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以逃漏稅捐,將遭補稅、處罰

藉由個人結購鉅額外匯隱匿公司營業收入經國稅局補帶罰1,500萬元

財政部對「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是否涉及溯及既往或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之澄清

103年6月4日修正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之說明

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應停止其營業的認定標準

外銷貨物應以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為收入認列時點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以土地、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標的之估價原則

回饋稅制調整方案及配套措施

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軟體、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如單筆給付金額超過3,000元者,應依法由買受人繳納營業稅

員工旅遊報稅規定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說明

公司經查獲虛報薪資,雖核定所得額為虧損,仍應受罰

服務單位給付之健康檢查費用應視為薪資所得

外國公司於境外將在臺分公司營業讓與,該在臺分公司應辦理決清算申報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所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限額為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購買技術無形資產不得攤提費用

營業人提前使用次期統一發票應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並將銷售額申報於開立當期

同業間借出入原料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

營利事業發放員工年終獎金,費用歸屬年度之認定

將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出售其子,如未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應視為贈與課徵贈與稅

二親等內親屬間財產買賣

漏報執行業務所得補稅達裁處罰鍰標準之處罰

營業人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仍應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仍應核課租賃所得

營業人購買汽車取得之進項憑證,得否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依規定應開立三聯式發票,誤開為二聯式發票,是否有違反稅法規定?

上網到不是台灣業者的淘寶網站購買公司樣品應取得之憑證

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海關代徵營業稅,嗣經國外供應商給予進貨折讓,其溢付稅額核實退還已簡化

營利事業計算生產過程有無超耗,應將耗用之原料及物料併同計算

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後以餘額盈虧互抵

營業人接受顧客申請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發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虛列免稅額,致逃漏稅捐者,應處罰鍰

房屋無償提供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仍須計算租賃收入

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法定期間之規定

扣抵境外來源所得稅應提示按權責基礎併計境外所得所屬年度之納稅憑證

營業成本及費用應與營業收入相配合,同期認列

營利事業得以前三年實際發生呆帳比率估列備抵呆帳

公司組織有進貨事實未取得合法憑證,恐無法適用盈虧互抵

財政健全方案-短期稅制調整

善用「避風港法則」,簡化移轉訂價分析

合夥未辦營業登記,應對全體合夥人課稅

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應如何申報?

股東移轉未經簽證之股票不課徵證交稅

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未分配盈餘申報者,須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及無法適用稅法規定之相關優惠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因閒置而轉列為其他資產,除原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得依原折舊方法繼續計提折舊

營業人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利取得之收入,屬銷售勞務之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財產交易所得

漏開發票營業額已併入當年度所得稅申報者免罰

營利事業不得任意選擇呆帳損失認列年度

營利事業取得「F股」公司之股利應併計課稅

營利事業之帳簿憑證因不可抗力滅失,應依法報請當地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誤開發票金額而未作廢重開,有條件免罰!

假借二親等親屬間買賣以達到贈與移轉不動產,依實質課稅補稅處罰

具有營利目的型態之營業人銷售房地之經濟活動,係屬營業稅法規範之銷售行為,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取具虛設行號發票,未能提出具體交易對象及事實,縱主張有支付款項,仍應處罰

隱匿財產拒繳稅管收絕招紛祭出

夫妻合購贈屋予子女,節稅好方法

二親等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營利事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須帳載有累積虧損經實際彌補,始有適用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對稽徵機關核定之所得額不服之復查程序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報廢,如何申報損失?

期末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為負數,形同企業未繳納稅款卻將稅額分配予股東者,應予補徵稅額

納稅義務人無捐贈事實而以不實捐贈收據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將遭補稅並移送法院追究刑責

營利事業申請無需備妥移轉訂價文據之適用情形及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應以被投資事業依法辦理清算完結並將結算表冊等清算相關證明文件送請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作為投資損失之認列年度

營利事業取得產物保險賠償給付超過實際損害部分,應列為收益併入營所稅申報,以免漏報受罰

區分「受贈」與「受遺贈」,以免遭補徵奢侈稅加處罰鍰

被投資公司減資彌補虧損而發生投資損失,以股東會決議減資之基準日為準

外銷勞務取得外匯收入非全可適用零稅率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款

虛報進項稅額不能舉證無過失者,即應受罰

法院准予之清算完結備查不等於欠稅即應註銷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行政救濟中之營利事業欠稅金額未達300萬元者,暫不限制負責人出境

營利事業購買土地借款利息,應按土地使用情形,認列 當期費用或遞延費用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

員工國外出差所支領之膳宿雜費是否需課徵所得稅

民眾想藉由重行簽訂買賣契約,延長持有房地期間以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國稅局會查買賣資金支付流程,核實課稅及處罰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其配偶先亡者免併入遺產課稅

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辦理扣報繳事宜?

納稅義務人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雖如期申報但逾期繳納稅款,即無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適用

營利事業如因員工違反內部規定予以扣薪,應列報其他收入科目或薪資費用科目減項

財政部對於推動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修正案之說明

如何計算申報個人綜所稅之小規模營利所得

103年給付居住者年終獎金若在 69,500元以下,免扣繳所得稅

營利事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須帳載有累積虧損並經實際彌補,始有其適用

營利事業借名登記土地於他人名下再行出售,其性質屬債權買賣,應計入所得額申報

公司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應注意事項

將租金債權移轉與第三人,仍不能否定財產實際所有權人為租金之所得人

假藉土地取巧安排移轉應稅土地逃漏贈與稅

個人出售因受贈而取得的房屋,其計算財產交易損益之房屋成本如何認定?

公共設施保留地能否抵繳遺產稅?其抵繳價值如何計算?

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所得額之計算

企業提供獎品供尾牙抽獎,應否視為銷售貨物及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綜合所得稅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以因「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為限

營利事業出售未上市公司股票之售價顯較時價為低者,應按時價調整其售價

自由貿易港區外商如何取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認定

列報旅費應與營業有關

透天房地部分樓層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可按實際樓層數比例課徵特銷稅

個人出售房屋應依實際交易所得額申報,並沒有選擇依財政部核定所得標準課徵之權利

出售房屋之所得,綜所稅該如何申報

扶養其他親屬須先符合民法規定,始得列報扶養

出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險費,租金所得之扣繳稅額應如何計算?

利用人頭出售房地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除遭補稅處罰外,當心被追訴刑事責任

核釋海外外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處分股票之課稅規定

營業人所僱用之員工有故意、過失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營業人應負故意、過失責任

承租人負擔補充保費,應視為租金

列報個人佣金支出除提供契約外應提供轉付匯付之資金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商品或原物料報廢,如何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

營利事業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之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規定

核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辦理海外外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登記,該投資專戶處分股票之課稅規定

權利金收入無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

股東轉讓股份有限公司掣發未經簽證之股票,非屬證券交易行為,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所得稅

於計算國外已納所得稅可扣抵之限額時應以扣除該收入的相關成本費用後之國外所得額,作為計算國外已納所得稅可扣抵之限額標準

納稅義務人如未依實際所得類別辦理結算申報致短漏報所得,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

發票開立如僅買受人統一編號填載錯誤准更正一次免罰

有關被投資事業辦理減資彌補虧損,營利事業所獲配該被投資事業之股票股利,應按面額併同計算其持有該被投資事業股票之實際投資成本,以計算其投資損失

以不相當代價買賣公司股份者,小心被補稅處罰

個人將房屋無償借與親友供住家使用,請記得辦理公證

逾請求權時效之應付股利免轉列為其他收入課稅

營利事業計算境外所得之已納稅額可扣抵限額應以國外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為計算基礎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已達規定耐用年數報廢損失認列原則

仲介者假藉形式上買賣土地交易型態獲取之價差利益,應申報為綜合所得稅之執行業務所得

捐贈財產予財團法人時,請記得先申報贈與稅並獲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扣繳義務人應將已扣繳稅款向國庫繳納,以免觸犯刑法侵占稅捐罪

外國營利事業如有所得稅協定應予減免所得稅之營業利潤,得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時,併同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尚無盈虧互抵之適用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除提供契約外,仍應提供居間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

製造業或進口貿易商銷售與非營業人時,其發票應載明之相關事項

何謂刑事優先?

發票非開立錯誤不得作廢重開

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

自有房屋借公司 租金須報繳綜所稅

代外籍員工繳稅 要約定

所得稅結算申報虛列免稅額或扣除額,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取得外匯收入或外銷交易證明文件,尚非完全適用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

營利事業如有未依規定列報特別盈餘公積,或於特別盈餘公積限制原因消滅時,未依規定迴轉為可分配盈餘分配之情形者,請儘快主動更正申報,補稅免罰

出差高鐵車票可扣抵營業稅

擴大書審純益率或非擴大書審案件所得額標準降低之獎勵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員工高薪低報雖涉嫌不法但非屬公司行號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

計算境外股東股利所得之抵繳稅額相關課稅規定

雇主發放薪資所得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員工所得稅扣繳

經法院依不當得利判決給付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其他所得,納稅義務人應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

將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時如何開立發票?

營業人漏進漏銷係二行為,應分別依法論處

土地容積屬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仍屬遺產及贈與稅課稅範圍

孳息他益信託 課稅範圍擴大

列報交際性質之餐費及禮品餽贈支出,應併入交際費並計算限額,亦應注意取具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限額

個人簽訂孳息他益之股票信託,受益人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相關課稅規定

電視節目來賓配合電視公司指定議題發表意見,所領取的酬勞屬薪資所得

營利事業出售國外基金所得要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台商注意 美揪肥咖大手伸向開曼

營利事業自102年1月1日起,因業績達成而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

中國移轉訂價查核

購物佣金專案退税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公司以債作股,在被投資公司完成增資程序前,尚不可列為長期投資

藉公設地可移轉容積之特性,逐步安排移轉應稅財產者應課贈與稅

出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自住房地,須注意於「銷售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方能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排除課稅的規定

逾期申報決清算,不適用盈虧互抵

商品盤損之核認原則

透過網路向國外營利事業購買軟體,超過一定金額以上,應依法由買受人計算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大陸税法-非居民企業派遣人員提供勞務徵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

營利事業未辦理申報,即使營業額在3,000萬元以下,也不能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標準核定營利事業所得額

信託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孳息收益,如何課稅?

跨國購買「虛擬貨物」如何報繳營業稅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為限,被投資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未折減者,不得列報投資損失

已確定案件所適用之法令,嗣後雖因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並無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之適用

個人出售房屋,繳納屬房屋部分之特種貨物或勞務稅,得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認列減除

「假贈與真買賣」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遭補稅處罰

企業投資外國公司取得之投資收益不適用免稅規定

納稅義務人主張課稅處分錯誤進而適用法令錯誤之爭執

股利孳息信託避稅 行不通

對與境外購物網站(大陸淘寶網)有大額往來的營業人或消費者進行查稅作業

設立境外公司遭國税局課税

稽徵機關查獲違章漏稅之事證明確,將逕依相關規定處罰鍰

約定出售專利權價款以分年分期收取者,仍應以專利權讓與登記年度為課稅年度

外國營利事業發行外幣計價債券(寶島債)之利息應否課徵我國綜合所得稅

取得給付股利之淨額應與已扣繳之稅額合計數申報股利所得

反避稅條款 台商抱著OBU資金大逃亡

購入促銷贈品 可列報費用

公司賣房產所得 不適用擴大書審

取得被投資公司盈餘轉增資股票,於被投資事業減資彌補虧損年度,得按面額併同計算實際投資成本,認列投資損失

未成年人以歷年受贈款項置產,切記保留完整資金文件證明

借牌營業有刑責

營業人將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或抵償債務,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出售土地容積權益應依規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盈虧互抵與受獎勵得抵減稅額之適用順序

機關、團體、學校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裁罰倍數已修正調降為0.2倍

二次減資重複申報投資損失遭受處罰

跨年度之銷貨退回應如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採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應帳簿記載完備,並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

投資日本 稅變重

營業人將發票轉供他人使用將受罰

營利事業長期派駐員工至海外關係企業提供管理或技術服務,應依營業常規認列服務費收入

營利事業外銷收入的認列時點

稅捐稽徵法第35條之修正,落實保障賦稅人權

101年度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應注意事項

贈送外商樣品所支付之稅捐可否認列為營利事業費用

營利事業因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

營業人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之行為,應按查獲金額處之罰鍰

收取之違約金或賠償款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營利事業發生外銷損失,不應由該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損失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辦結算申報

個人將租金債權讓與他人仍應申報租賃所得

營利事業帳列存貨金額,核定漏報銷貨額及處罰

拆除地上舊屋,使土地達於可出售之狀態,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注意相關規定

財政部將針對非土地所有權人買賣土地容積移轉案件加強查核

美盯雙國籍稅事 金融業頭大

營利事業因持有臺灣存託憑證取得之股利收入,應合併申報納稅

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有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時,應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101年度起軍教薪資所得恢復課稅相關規定

夫妻離婚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若經雙方協議未果,應個別提出扶養事證

被「拒收」退回的存證函,應以存證函退回當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獨資商號繼承人,是否須辦理清決算申報?

營利事業未能提示帳簿憑證時,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

營利事業閒置固定資產提列折舊之相關規定

遺產分割不均等 繼承人免贈與稅

美肥咖法案 我將採日本模式申報

公司逾期1天申報就喪失適用盈虧互抵的機會

出售持有2年內「部分營業部分自住」之房地,全部銷售價格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公司股東放棄新股認購權並指定特定人認購,藉迂迴無償轉讓者,應課徵贈與稅

陸資砸18億元 金門蓋旅館

早期合資購買農地,嗣後移轉應注意事項

個人出售房屋無法舉證相關成本費用,若符合重購自用住宅要件得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買方因合意解除契約返還不動產,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所得稅法規定之保險費扣除額,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申報戶,始得扣除

營利事業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融資借款,不得以進、銷貨認列

結購外匯予海外親屬,不能舉證非屬贈與,須繳納贈與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支出比例由不低於百分之七十修正為百分之六十

扣繳單位如何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補申報及更正申報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委託我國營利事業為其營業代理人申請核備應檢附之文件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認定,自102年度起適用新認定原則

營利事業申報決清算,是否不適用營業期間未滿1年之所得額換算規定?

國外廠商出具之借項通知單不得作為費用及損失之原始憑證

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產業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二親等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者,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費用之稅捐核課相關規定

公司、行號列報成本費用,應具交易事實並取具合法憑證,勿虛列成本費用

夫妻每年贈與稅免稅額不能合併計算

營建業將工程外包,勿以下游小包商之薪資表代替

遏止土地炒風,範圍擴及畸零地

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以協議或徵用方式取得營業人所有土地之使用權而給付之補償費,免徵營業稅

營業人未於調查基準日前申報銷售額、應納之營業稅額,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不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免罰之規定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請留意境外所得是否適用所得稅協定

逾期2年經催收之應收帳款債權,如另行協議展延還款期限,即不得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

組織重組損益認列之分析及建議

何謂財產交易所得?如果要主張財產交易為損失應提供什麼證明?

海外所得課稅相關規定

扣繳義務人依限補繳短漏扣繳稅款時亦應補報扣繳憑單

假借他人名義出售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特銷稅

取得F股公司之股利應併計課稅

個人以自有房屋借與公司營業使用,應依法計算租賃收入,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以免徵遺產稅或不計入遺產之土地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利益,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被繼承人於領回抵價地前死亡,應將該權利併入遺產課稅

所得稅暫繳稅款,於年度決算日才可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美重罰追肥咖 引爆棄美潮

營利事業不得將出差員工膳宿雜費列報交際費

國外發貨倉庫未實際銷售須經會計師盤點存貨

公司適用盈虧互抵規定,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行抵減核定虧損

員工健檢費應注意公司費用及員工薪資所得之申報

勞務所得類別之判斷,非逕以承攬、委任或僱傭等契約形式關係區分

營利事業境外商品就地報廢應行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列報虧損扣抵應自純益額中全數扣除

公司負責人不因卸任而免除其未盡扣繳義務之責

報運貨物進口,經驗明來貨與原申報不符,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沒入貨物

夫妻同罹難 加扣扣除額

列報兌換損益,應以已實現者為限

個人於自有土地上建屋出售時,應辦理營業登記

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地方政府以取得可移轉容積,應課徵贈與稅

被繼承人遺有緩課股票者,生存配偶應合併申報所得稅

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令捐地申報列舉扣除額金額認定標準依該部核定,違憲?

營利事業補繳超額分配之可扣抵稅額可於補繳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BVI商業公司法條訂